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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1-29
1月20日提请审议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(草案)》,明确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,也事关公共福祉。对于家庭教育,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,也要有效发挥政府、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,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,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,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。
家庭教育法(草案)征求意见
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(草案)》进行了审议。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(草案)》在中国人大网公布,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(www.npc.gov.cn)提出意见,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(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,邮编:100805。信封上请注明家庭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)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:2021年2月25日。